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由单位进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
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校学生;
(二)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五)户籍迁入韶关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