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材料:
1、个人委托书(通过委托认证方式的);
2、居民身份证;
3、定居国护照;
4、港澳通行证;
5、台湾通行证;
6、社会保障卡。
注意:
认证业务全年办理,两次认证时间的间隔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养老金按时发放;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资格的人员或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续发业务后,应及时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