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凡持有韶关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韶关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韶关申请低保家庭信息核算标准
一、必交材料
1、书面申请,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户口簿;
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
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计划生育缴罚证明、学生证或学生在校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二、户口选交材料
1、农村户口低保材料
(1)打工收入证明;
(2)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2、城市户口低保材料
(1)在校学生证明;
(2)房产证明。
1、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
4、发放。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每月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韶关民政局地址电话一览
1、农村低保申请时限
(1)村委会初审:核实情况10天,公示7天;
(2)乡镇审核:核实情况15天;
(3)区县市民政局审批:民政部复核情况10天,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财政部复核20天。
2、城市低保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
(1)居委会核对家庭情况:12天;
(2)街道办核查、评审、公布:5天;
(3)区民政部门核查、评审、公布:3天。
3、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