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
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韶关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
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非军籍职工的、武警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