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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13 10: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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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职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温馨提示】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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