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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申请时间

发布时间:2023-05-27 03: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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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一)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的,自取得购房发票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按周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