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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医保报销比例

韶关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6-08 01:3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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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门诊特定病种(一)一类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险种的不同,报销比例在40%-85%之间。(二)二类

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门诊特定病种

(一)一类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险种的不同,报销比例在40%-85%之间。

(二)二类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住院治疗终身只自付首次起付线(其中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无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险种的不同,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住院

(一)住院起付标准:省级三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

(1)在职人员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2)退休人员自付17%,统筹基金支付83%。

2.二级医院:

(1)在职人员自付16%,统筹基金支付84%;

(2)退休人员自付13%,统筹基金支付87%。

3.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1)在职人员自付12%,统筹基金支付88%;

(2)退休人员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