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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6 02: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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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1、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韶关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1、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韶关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不予返还情形:

1.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

2.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3.对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