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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韶关户籍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6 04: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韶关身份证,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异地办理,非韶关户籍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可向就业、就学、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注:公民申请领取、换领、

受理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可向就业、就学、居住所在地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有以下情形不予办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