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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身份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25 15: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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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身份证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温馨提示: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三种情形可就近在我市公安机

身份证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三种情形可就近在我市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窗口进行市内异地办理,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