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养老保险怎么查缴费记录?
2022-10-21 09:04:35
?韶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查询:一、通过“韶关人社”小程序进行查询。(点击进入)1、登录。(可选择“人脸识别登录”或者“个人自助服务密码登录”)2、登录后点击首页“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即可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二、通过“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查
韶关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2022-10-21 07:13:03
韶关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韶关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无居住证非从业人员的常驻人口(学生除外)缴费标准为:900元/人缴费流程:微信搜索【粤省事】,点击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在【常用服务】一栏选
怎么知道自己是否符合韶关市民保的参保条件?
2022-10-21 06:02:02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医保所属地:1、人社局线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2、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进入(打开后点击“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社保”)韶关市民保参保人群:韶关市所辖各区县市(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
2022韶关居民医保缴费是什么时候?
2022-10-21 04:06:01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温馨提示】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缴费、上门缴费三种缴费方式。使用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
韶关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2022-10-20 21:19:02
韶关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韶关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缴费标准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1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5366元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缴费标
韶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2022-10-20 20:06:02
韶关居民养老保险线下参保流程: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或代办人向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第二步:受理,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第三步:登记完成。第四步:通知参保人。韶关居民养老保险线上参保流程: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选择韶关
韶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2-10-20 11:09:01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需要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3、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认证条件: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的认证方式调整办理资格认证业务。温馨
韶关二代社保卡定点医院网点分布一览表
2022-10-20 10:13:01
序号网点名称地区地址1粤北第二人民医院市区门诊部韶关市区市风度南路117号2粤北第二人民医院西河门诊部韶关市区市新华北路134号3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韶关市区韶关市沐溪大道13号4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韶关市区市武江北路108号5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区韶关
韶关工伤认定受理时间
2022-10-20 10:01:0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
韶关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2022-10-20 07:30:02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普惠型企业稳岗返还: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12个月)以上;3.2020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其中: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
韶关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2022-10-20 06:02:02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
韶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10-19 12:53:02
韶关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
韶关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2022-10-19 10:55:01
缴费时限: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2、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3、参保人年满60周岁